连日来,市工商局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海关、体育局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工作到位。全市工商部门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工商职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联系协作,形成整治合力。严格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全市工商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全面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市药品监管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做好协调和组织工作,并重点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市工商部门会同药品监管部门重点加强对化工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公安部门重点加强对犯罪活动的打击工作;海关加强进出口监管,重点对非法进出口活动实施调查和打击工作;体育主管部门重点负责提供反兴奋剂工作相关信息和技术指导。
三、明确工作重点,加强监管工作。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对各类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是药品生产企业和化工生产企业,摸清自2004年3月《反兴奋剂条例》实施以来,生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企业的情况。重点检查生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企业是否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是否取得所生产产品的药品批准文号、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自2004年3月以来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情况和库存情况,检查是否按规定记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生产、销售和库存情况,是否按照规定渠道销售;是否经所在当地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是否按规定保存销售和出入库等情况记录;是否按规定渠道销售。对化工类生产经营企业违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并依法做出处理,同时,联合打击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