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县某村村民告倒村民小组
本报韶关讯 记者彭卫,通讯员汪次安、何为亲报道:仁化县城口镇上寨村双树坑下洞村民小组村民蒙某,只因嫁给了“外地郎”,村民小组先是“没收”了她承包的土地,后来又不准其母女三人参与集体收益分红。本月14日,仁化县法院一审判决双树坑下洞村民小组支付蒙某母女三人集体收益分配款2.1万元。
1992年,蒙某与湖南省汝城县人氏陈某经登记结婚后,依旧居住在双树坑下洞村民小组,并于1993年、1995年生育了两个女儿,户籍随母。1999年村小组以蒙某已婚为由“没收”了其承包的土地。2007年,双树坑下洞村民小组进行集体经济收益分红,人均7000元,该村民小组又以蒙某已婚和村民会议决定为由,不给蒙某母女三人分红。蒙某经多次索要未果后,一纸诉状将双树坑下洞村民小组告上仁化县人民法院,诉请法院判令村民小组支付其母女三人应分得的集体经济收益2.1万元。
仁化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蒙某婚后在原村民小组居住、生活及随后生育的两个女儿的户籍并未迁出,仍属仁化县城口镇上寨村双树坑下洞村民小组村民,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被告双树坑下洞村民小组剥夺原告蒙某母女三人分配集体经济收益权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为此,原告的诉求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