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新标准4月1日正式实施

2008-3-21 9:54:29 源自: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网友评论 【 字号:

    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政府公布的韶关市2008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在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调整后的市辖三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的小时标准为3.33元/小时;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6元;各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30元,最低工资标准折算小时标准为3.05元/小时;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1元。
    据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科负责人介绍,本次公布最低工资标准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即: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了职工个人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内,包括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失业保险,但不包括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工伤保险。
    据了解,此次省政府公布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近期经济增长、就业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制定的,调整后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了16%,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我市从2004年建立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制度以来第五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中,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增长率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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