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广东网3月27日电 (冯昶 李凌 汪次安) 今天下午,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去年十一月一日发生在该市曲江区绑架儿童勒索人民币百万元一案,并择日宣判。
二00七年十一月一日七时许,被告人王某明、刘某雄、彭某华为还赌债,窜至曲江区马坝镇桃园北巷,将上学途中的小学生张某聪绑架至马坝老叶屋村的某出租屋。九时许,刘某雄打电话给张某聪父母,称张某聪在其手上,要张某聪父母准备一百万元人民币赎金,不准报警。与此同时王某明打电话给被告人龚某陆,要其负责给彭某华和人质送饭。
随后,王某明与刘某雄坐火车到湖南省郴州市。当晚十时许,刘某雄打电话给张某聪的父亲,要其将赎金送到湖南郴州。
二日下午一时,张某聪的父亲按绑匪的要求,将一百万元人民币放在湖南郴州市区某电话亭下。赎金随即被刘某兴(另案处理)取走,并交给王某明和刘某雄。当晚八时,王某明与刘某雄回到曲江,并将张某聪释放。
同月四日,韶关警方将四名被告人抓获归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