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死者亲属向新丰交警大队赠送致谢锦旗。
中新广东网3月27日电 (冯昶 李凌 邹志炜 尖兵) 3月26日,今年“2·16”发生在广东新丰县境内道路交通事故中死者李某的弟媳欧阳木卿,从河源市连平县专程来到新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赠送书有“廉政执法,勤政为民”大字的锦旗,高度赞扬了该大队民警及时破案,维护死者合法权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2月16日晚8时多,105国道新丰县与连平县交界处发生了一宗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新丰县交警副大队长丘国鹏接报后带领交管股指导员李常青、民警潘英岸等赶到案发地点,当发现现场只有一无名男子尸体,驾驶人已驾车逃离现场。
丘国鹏副大队长在组织和指导民警做好交通指挥、现场勘查、尸体处理等工作的同时,迅速与逃逸司机可能经过的广东省连平县、江西省龙南县交警大队联系,请求协助拦截肇事车辆、驾驶人。警员李常青、潘英岸则连夜驾车沿着105国道肇事司机逃逸方向直追。
新丰交警大队为此抽调精兵强将当即成立了“2·16”逃逸事故侦破小组。办案民警分别到江西省龙南、上犹、南康,以及广东韶关、东莞、连平等地,排查事故嫌疑车辆;提取事故现场及死者的血迹进行DNA检验鉴定;走访现场目击者;调查肇事车辆维修情况等。
追逃中,广东新丰县警员接到江西龙南县交警大队发来的“现已查获一辆底部存在大量血迹的可疑小车”的信息,喜出望外,于是快速赶到龙南交警大队,在对查获的驾驶人蔡某进行询问和对小车痕迹、血迹进行核查无误后,当夜连人带车带回新丰公安机关进一步审查。
2月17日,疑犯蔡某在审讯中供认,其于2008年2月16日20时10分,驾驶一辆微型普通客车从东莞市往江西省龙南县方向行驶,途经国道G105线2375KM+900M路段时,车辆与路面行人李某(男,69岁,连平县隆街镇百叟村人)发生碾压,造成李某当场死亡。警方认定蔡某在此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3月24日,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蔡某(男、33岁、江西省龙南县人)经新丰县检察院批准被依法执行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