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征地程序。规范补偿调查程序,所有征迁项目在立项前必须先进行控制性丈量调查,防止发生突击加建骗取拆迁补偿费的现象,在征迁前由征迁办依实物现状,按照规定程序严格进行全面补偿调查,调查、纠错结果必须由区、镇工作人员和农户共同签字,并将有关结果及时公布;规范管理调查补偿档案,所有调查计算原始资料,不得有涂改痕迹,必须当日封存、归档,交专人管理。
二是加强纪检监督。选派监督员全程参与征地拆迁工作,预防和查处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腐败行为;纪检人员参加征地拆迁的工作例会,及时掌握征地拆迁各个环节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设立举报电话,建立来访接待工作制度,保证被拆迁人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定期组织工作人员收看反腐倡廉电教片,做到警钟长鸣;对参与征地拆迁的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有针对性的对有关人员开展廉政谈话,及时解决一些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确保征地拆迁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实现高效、廉洁双优目标。
三是强化审计监督。坚持把政府征地拆迁融入财政决算、财务收支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之中,密切关注、及时纠正征地拆迁中的违纪违规现象;针对政府征地拆迁赔偿审计对象的特殊性,拆迁实施前,组织审计人员提前介入,将审计关口前移,避免因拆迁实施后赔偿所依据的实物消失给审计准确性造成不良影响;针对拆迁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规范征地拆迁赔偿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