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完成矿山的年检工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08年矿山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发[2008]78号)的精神,市国土资源局全面部署开展辖区2008年采矿许可证年检工作。
一、明确年检实施机关。年检实施机关为市县两级国土资源局。二、明确年检具体要求。结合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精神,对矿山进行逐个检查,及时处理年检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重点检查各矿山企业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情况。对不认真开展年检工作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三、落实时间安排。4月15日前采矿权人报送年检材料并接受年检;4月底至5月初由市国土资源局进行抽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有关年检工作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迎接省厅的检查。5月初完成该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