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2008-4-17 9:20:07 源自: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网友评论 【 字号:

    自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市工商局非常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工作,并从三个方面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据统计,自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止,我市已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53户,总出资额1109.1万元,成员总数898个,其中农民成员人数达875人。合作社主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产品销售、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等。目前,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涵盖我市特色农业,如淮山、蔬菜、香芋、水果、黑山羊、黄烟、甘蔗、灵芝以及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等。
    一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到事前引导服务。利用韶关红盾外网、红盾维权服务工作站、当地新闻媒体、黑板报、墙报、红盾护农进乡村等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法律法规,深入涉农企业和田间地头宣传法律精神,使农民了解法律,打消顾虑,增强农民的合作意识和市场观念。
    二是对条件成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予以办理在全市工商系统各注册大厅设立登记窗口,开辟农民专业合作社“绿色通道”,免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办者提供政策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提供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提供上门服务、跟踪服务、预约服务、延伸服务、指导服务,建立起高效、便捷、统一的登记注册操作规范。以涉农企业、种养大户和特色农业产业为切入点,跟踪指导合作社完善提交材料,确保合作社的结构得到规范。在坚持上门服务。在送法上门的基础上,深入到各乡村,进行登门办理农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据统计,53户当中,有12户是上门办照的。
    三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事后指导。在各工商所建立合作社指导员制度。由工商所指定有责任心、能力强的专人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员,负责与相关部门联系,宣传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在涉农建设项目、财政支持、金融信贷和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和相关法律并指导合作社有效运用,从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商标战略,助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组织相关人员前往各合作社,就“农业品牌商标发展战略”、“支持发展订单农业”等进行了宣传辅导和培训教育,按照“推进商标发展和名牌带动战略”的要求,加大力度开展一乡镇一品牌的培育帮扶工作,积极实施农副产品商标战略,引导和帮助专业合作社运用商标、广告战略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通过广泛宣传、上门指导、全程服务等措施,鼓励合作社将所生产经营的名优土特产、有特色的瓜果、蔬菜等产品申请注册为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培育成为乡镇的特色品牌,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走品牌发展道路。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发展订单农业”的有关精神,支持发展“订单农业”,开展涉农合同帮扶工程。积极帮助、引导、鼓励其使用农业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合同管理文档,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积极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加强对涉农合同签约过程中的指导和服务;促进合法的涉农合同主体做强、做大;进一步完善红盾护农、经纪活农、合同帮农、商标富农、权益保农、政策惠农和市场助农等工作机制,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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