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新规定近2000名退休人员受惠

2008-4-18 11:04:26 源自: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网友评论 【 字号:

    近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对已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作出新的规定:原已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在全额退还已领取的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后,选择继续缴费,直至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届时我市将有近2000名退休人员能享受到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申请人选择继续缴费的,须向原发放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并核实其应全额退还的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后,办理退还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和继续缴费手续。一次性继续缴费的年限最长为申请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至2006年6月30日的时段。申请人一次性继续缴费后仍达不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按月继续缴费直至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后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据悉,我市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对达到退休年龄但达不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要求的参保人,计发一次性老年津贴并退还个人帐户储存额,这部分人员在领取这些待遇后,普遍反映难以保障其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基于此考虑出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新规定,解决这部分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目前,该局已结束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进行了原始资料的整理和审查工作,现正式开始办理该项业务,截止日期到200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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