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第一季度,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帮助、引导新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共1336人,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性收费金额达218.0628万元。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作为执政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措施到位。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督查,加强分类指导,及时掌握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新对策,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利用宣传栏、墙报、板报等形式,将就业和再就业优惠政策措施等内容予以公示,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以及下岗失业人员的监督。利用当地新闻媒体、红盾外网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加其透明度。
三、落实优惠政策。全市各级工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对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凭《再就业优惠证》,从发照之日起,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免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发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和经济合同文本工本费。同时还动员,引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老板优先招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四、提供优质服务。开设了下岗失业人员“专项服务通道”,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围绕方便群众办事,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推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建立和全面推行首问(办)责任制,要求登记注册工作人员做到“咨询服务一口清、发放材料一手清、受理审查一次清”。设立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咨询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为下岗失业人员申办营业执照提供限时办照服务,对申办个体工商户材料齐备的,在1-3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对申请设立私营企业材料齐备的,在7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对具备各方面条件的,现场核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