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近日,新丰县召开动员会,部署有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副县长林小龙代表县委、县政府与各镇街负责人签定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目标责任书,标志着该县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正式启动。
会议指出,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医疗保险覆盖扩大到所有城镇居民,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是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一次新跨越,也是医改进程中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同时也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是确保城镇居民平等享有医疗保障权利的需要,是为经济发展营造稳定社会环境的需要,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能够保障广大城镇居民平等地享有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平等地享有医疗保障权利。
根据要求,新丰县于今年4月份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12月30日前参保人数达到4万人,覆盖80%的城镇居民,全面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用三年时间达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覆盖。
会议要求,与会人员要明确会议的主要任务和目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努力把这项利民惠民的好事、实事办好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