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县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县之一,从去年9月启动试点工作以来,全县已有5千多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进一步加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力度,实现今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应参保人数90%的目标,该县要求各级各单位必须做到“三个明确”:
一是明确领导机构。继续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由主管工作的县委常委担任召集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部门各单位成立专门机构,专项部署安排本单位职工家属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二是明确缴费标准。成年人120元/年,未成年人(1990年7月1日后出生)60元/年。从2008年7月1日起,将未成年人、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的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原标准的一半。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连续缴费满三年及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其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一年以上的标准基础上增加1%、最高不超过10%。三是明确各部门职责。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工作的宣传、指导和协调;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和城居医保工作的运作经费,并对基金的使用管理实施监督;县卫生局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完善配套设施,为城镇各类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县民政局做好基本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对辖区内低保对象的城镇居民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简称低保、低收)的参保手续办理;县残联对辖区内重度残疾的城镇居民(简称重疾)参保手续办理;县公安局负责及时提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的户籍信息与生存信息;县科技教育局协助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在校学生的参保宣传、组织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工作;县社保、医保办事处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费用的征缴和待遇结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