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是《价格法》颁布实施10周年的纪念日。近年来,市物价部门认真宣传贯彻《价格法》,按照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治价管费,积极运用价格政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2005年下半年,市委、市政府根据省的部署先后关闭韶关境内113对煤矿,使韶关电厂坑口电站的优势全部消失,当年韶关电厂因原煤问题亏损高达17219万元。在省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先后两次提高9号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共提高了5.145分,年增加企业收入达4500多万元。
从2006年1月1日起,又落实调高韶关发电厂8、9号机组上网电价政策,每千瓦时提高0.03元,为企业增加收益7300万元。
2007年8月1日起,落实乳源东阳光有限公司的直供电价政策,年平均减轻企业电费负担4000多万元,有效地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2007年8月1日起,落实小水电实行最低保护收购上网电价政策,每千瓦时为0.4191元(含税),每年全市可增加小水电业主收入2亿元左右。
近年来,市物价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先后开展了一系列价费专项检查,维护市场价格正常秩序。2007年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3宗,实施经济制裁总额177.77万元,其中没收上缴财政131.76万元,退还消费者41.01万元。特别是2006年7月,我市遭受“碧利斯”和“格美”两次严重的洪涝灾害,面对超百年一遇的特大洪灾,物价部门切实加强洪灾期间市场价格以及灾后重建家园建筑材料价格的监管,确保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未因灾情引发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市场物价稳定,被省长黄华华称为“韶关抗洪救灾复产重建工作的阶段性成果之一”。今年1月下旬以来,我市遭受了80年一遇的严重雨雪冰冻天气,灾情十分严重。物价部门果断启动价格应急干预预案,加大对雨雪冰冻和春运期间韶关市场价格的监管力度,由于物价部门高度重视、反应迅速、措施得力、监管到位,全市没有发生价格暴涨现象,没有发生因价格异常波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市物价局、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局分别被省物价局和市委、市政府授予抗冰救灾先进集体。
按照《价格法》赋予的职责,物价部门肩负价格调节基金的征管重任。近年来,经市政府批准,稳妥地运用价调基金扶持“菜篮子”基地建设和帮助弱势群体。2006年1月动用30万元价调基金对市区1463户特困户进行补贴,减轻气价上涨的压力,稳定弱势群体的生活。在“7.15”特大洪灾中,动用100万元价格调节基金扶持市辖三区“菜篮子”基地救灾复产,力保“菜篮子”供应,平抑和稳定副食品价格。在去年7月,安排150万元扶持生猪生产,平抑猪肉价格;并对7000多低保户实行肉价补贴,每户一次性补贴50元,补贴金额近40万元。今年第一季度,又拨付178.5万元价格基金扶持市属有关“菜篮子”基地生产,平抑元旦、春节市场价格,安定人民群众的生活;并拨付40.8万元补贴市低保家庭,为构建和谐韶关和稳定市场价格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