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物价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化肥价格政策,维护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等农业生产发展。
《通知》规定,今年的化肥出厂价格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复混肥出厂价格由各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县物价部门根据供求状况和生产成本,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中准出厂价格和浮动幅度。化肥批发、零售环节销售价格按顺加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作价的办法进行管理,不得突破。第一道批发环节进销差率为4%;第二道批发环节进销差率为2.5%;零售环节批零差率为3.5%。进销差率水平包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利息、利润,不包括合理的直接运杂费和仓储费。
市物价局表示,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级物价部门将采取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化肥等农资价格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乱涨价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