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县规范化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08-7-4 10:53:50 源自: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网友评论 【 字号:

    为推进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全面展开,仁化县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一是明确征收对象。在该县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 及在该县登记的外地驻韶单位和企业,私营企业,香港和澳门居民、台湾同胞和华侨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上一年度平均在岗职工人数1.5%比例的,均为征收对象。二是明确征收标准。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按县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80%征收;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不足一人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比例差额缴纳。三是明确征收程序。每年4月,由县残联发出残疾人用工就业年审公告;每年5月1日至8月31日进行征收“达标”年审,对年审未“达标”的单位,由就业服务机构开具《缴款通知书》,责令其追缴。四是明确征收办法。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按年度征缴,统一由县地税局代征,统一办理征收手续的期限,统一按年审核定数额缴款。未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一律按无残疾职工计算,足额征收;确因特殊困难需要缓缴或减免征收的用人单位,可在年审时间内的每月10日前,按有关文件规定,备齐相关资料办理申请手续。五是强化征收工作管理。对逾期不缴的用人单位,由县残联和县地税局联合发出催缴通知书,并从10月1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无正当理由又拒不缴纳的用人单位,由县残联按有关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六是严格征收资金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要求县地税局每月10日前将上月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划入县财政专户,并将划解凭证、征收明细报表分别报送县财政局和县残联;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支出由县残联于每年年初编制年度预算,经县财政局审核,并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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