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从“一把手”容易出问题的关键环节入手,制定了《关于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管理和监督的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措施,用制度来管人管事,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管。
(一)权力下放,“一把手”不许直接管人、管财。根据规定,各级党政“一把手”不能直接分管人事,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尊重考察材料任用干部的,将追究“一把手”责任。“一把手”不能直接分管财务,日常财务由一名副职负责,3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同时,各单位只准设立一个账户,所有开支一律由市国库支付中心结算,并规定各单位经营性物业、房产出租等种类收益一律由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不得私自处置,从而切断了“一把手”管财的源头。为确保规定落到实处,今年年初,对各单位进行了检查,对3名仍直接管财的“一把手”进行了组织处理,给予1名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财务人员行政记过处分,并责令12个财务运作不规范的单位进行整改。
(二)诫勉提醒,增强“一把手”拒腐防变意识。近年来,每年都召集各地各单位“一把手”进行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市委书记亲自上辅导课,结合党政“一把手”队伍存在的问题,围绕“一把手”如何正确对待权力、认真履行职责、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等议题,对“一把手”进行诫勉提醒。同时,召集全市各级党政“一把手”的配偶开“廉内助”座谈会,教育“一把手”配偶要自觉遵守不收受“红包”、不利用领导职权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此外,坚持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对反映“一把手”轻微违纪问题的信访件,采用约谈或函询的形式予以处理。去年以来,市纪委负责人同下级主要党政负责人谈话46人次,与“一把手”任前廉政谈话120人次,有效增强了“一把手”拒腐防变意识。
(三)述职述廉,干得怎样由群众说了算。每年年底,组织各地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进行公开述职述廉,汇报结束后,由干部群众对“一把手”履行职责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及遵守廉洁自律等情况,按照“好、较好、差”三个等次,当场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一把手”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得“差”票率超过30%的“一把手”,责令其进行自我剖析,查找原因,并向组织部门报告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四)严肃纪律,加强对“一把手”失职责任追究。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管辖范围出现严重问题或牵头任务落实不到位的“一把手”,坚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去年以来,共有8名“一把手”因安全生产、土地审批把关不严等原因受到责任追究。通过责任追究,提高了“一把手”履行“一岗双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