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市法律援助处采取一系列新举措,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新发展。上半年该处审批指派给各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的案件25宗,直接办理或指派市直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69宗,案件受理数比去年同期有大幅度提高。
一、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如春节前利用农民工返乡过年的有利时机,在市区火车站广场举行了以“青春暖流,依法维权”为主题的大型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充分利用休息时间或节假日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到农村、到社区、到企业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编印《韶关市法律援助处服务指南》、《法律援助便民联系卡》免费向群众发放,还以今年市人大、政协两会召开为契机,将800多份法律援助《服务指南》、《便民联系卡》和“12348” 法律服务热线电话有关资料放入大会材料,发放到每一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手中,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帮助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此外,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站宣传法律援助工作。通过广泛宣传,提高了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今年上半年有3宗刑事案件当事人家属自行申请法律援助,实现了刑事案件自行申请零的突破。
二、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方式方法。对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和如何破解法律援助工作难题进行了认真调研,并组织法律援助处律师到佛山、东莞、深圳、清远等地参观学习,汲取他们的先进经验,不断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方式方法。一是尝试整合法律援助资源。充分发挥社会律师的作用,将部份法律援助案件直接指派给市直律师事务所承办。目前已指派了11件。二是尝试将法律援助案件申请点前移。由市直律师事务所将在接待来访群众中发现的因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引导到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三是尝试法律援助案件点援制,由当事人自己来选法律援助律师。从目前试行的11宗点援案看,反映效果较好,多数当事人上诉时还是要求点援律师继续承办。四是推行外派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跟踪。指定一名资深的法律援助处律师负责对外派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追踪检查,如检查律师所是否落实了承办律师;电话询问受援人对承办律师服务的情况及意见,并要求外派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的答辩状要收回法律援助处检查等,通过跟踪检查,及时跟进办案进度,保证办案的质量。五是推行上门服务和回访工作。对存在重大障碍的残疾人士,法律援助处督促要求承办律师上门服务,减少受援人的负担。同时对受援人进行回访,了解办案人员的服务质量。如法律援助处在办理黄金村梁某诉福康医院医疗事故纠纷中,考虑到梁某因医疗事故至行走不便,离市区又较远,法援处指派律师多次到梁家了解情况,调查取证。法院判决后,承办律师又专门将判决书送到受援人家中。通过法律援助,梁某胜诉,获赔7万元,目前已执行到位,当事人感激不尽,送了一面锦旗表达谢意。
三、简化法律援助审批环节。为方便特困职工、低保市民、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减少审批环节,方便需要法律援助人员,市法律援助处主动与市总工会、民政局、残联联系,加强信息沟通,充分利用他们审批特困职工、低保市民、残疾人员的网络资源,实现资源共享。目前市法律援助处已存录了市总工会特困职工名单,并利用这一资源快速审批了两起特困职工的法律援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