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

2008-7-10 10:14:47 源自: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网友评论 【 字号:

    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勤政意识,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纪法规,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韶关市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承诺的实施意见》,并在7月份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动员大会上,组织各单位现职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下同)举行廉政承诺签字及宣誓仪式。
    《意见》明确,承诺对象为市管现任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和新提拔任职的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每届班子在任命后组织一次。新任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在履职前与任前廉政谈话同时进行。承诺书一式三份,由承诺人在承诺书上签字,承诺人保存一份,另两份分别报送市纪委党廉室和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备案。承诺内容在其任职单位连续公示七个工作日。承诺人除要在当年的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履行承诺的情况外,还要在任职期内述职述廉时报告履行承诺的情况。领导干部廉政承诺的执行情况存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等方面的主要依据之一。
    《意见》明确,承诺内容包括“十个不”:一是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决不任人唯亲、拉帮结派、徇私舞弊。二是决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决不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决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宴请、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及其它利益。三是决不在经济活动中以权谋私,决不违反规定插手建设领域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产权交易以及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四是决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或亲友谋取非法利益,不准他们违反规定在自己管辖的区域或业务范围经商、办企业或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不放任或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五是决不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六是决不假借各种名义公款旅游,决不用公款参与各类高消费活动;决不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七是不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或者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八是不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不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九是不借外出考察、生病住院、乔迁、生日及婚丧嫁娶等事项敛财。十是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公共场所打麻将,或参与各类赌博活动,决不涉足色情、毒品场所。
    《意见》强调,市纪委党廉室和市委组织部监督科共同负责对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只承诺不践行或者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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