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仁化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执行组长的创建“广东省文明县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迎检等日常工作。认真执行创建责任制,各单位根据《仁化县创建“广东省文明县城”工作责任分解表》的内容和要求积极联动参与,合力攻坚克难,全面统筹推进创建活动。二是加强宣传发动。通过动员会、座谈会、黑板报、简报、宣传橱窗、公益广告、横幅标语、媒体报道、论坛讲座、征文活动、文艺演出等多种方式对创建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县城文明创建活动。县电台、电视台开辟活动专栏,宣传先进典型,曝光不文明行为,为县城的文明创建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三是加强责任落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好各方面工作,不定期召开创建工作汇报会和现场会,及时掌握创建情况,及时通报创建动态,督促各单位按时完成各项创建任务,落实好县城文明创建工作。四是加强经费保障。设立创建“广东省文明县城”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创建经费。同时结合“巩卫”、“创强”,实施“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等形式,广泛发动有关单位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争2009年成功创建“广东省文明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