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下午,市文明委召开申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工作汇报会,对我市申报全国文明表彰单位的10个单位进行综合测评。
今年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年,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和中央文明委2008年度的工作安排,决定表彰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县城)、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第四批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我市自2006年开展精神文明创建申报评选机制以来,全市各行业、各系统创建热情高涨,各级各类创建活动逐渐迈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本届(2006年—2008年)申报全国文明表彰单位共计13个,其中符合申报条件的有10个。按照工作计划,本届全国文明表彰推荐工作按照申报、创建、实地考察、综合测评、媒体公示、常委会审议通过等6个步骤进行。当天下午,各申报单位采取PPT演示、图文说明、口头讲述等方式,对三年来创建工作情况、成绩、亮点和经验向文明委进行了介绍。
据悉,市文明委成员单位将依据《全国文明单位测评标准》,对各申报单位创建工作情况进行逐类逐项综合测评,市文明办将对所有测评结果汇总,为向市委常委会提交推荐报告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