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迎奥运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着力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市民族宗教系统从多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健全民族宗教领域防控体系,加大排查力度,全力消除各类不安定因素。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责任。成立市民族宗教局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维稳工作的领导。下发《关于印发韶关市民族宗教局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的通知》,明确要求,增强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同时,实施民族宗教局干部联系宗教团体、宗教团体负责人的管理办法,明确各自责任区域。
二是畅通信息渠道,实行不安定因素排查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经常保持与宗教场所的联系,掌握民族宗教界人士的思想动态。注重发挥基层干部的作用,要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民族宗教专干通过实地查看及时发现、排查不安定因素,及时将排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县(市、区)及市民族宗教局。如有突发事件,先用电话形式报告,再及时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信息。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防范、化解的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是协调各方力量,加强检查力度。会同公安等部门对民族宗教领域有可能影响稳定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宗教方面的情况和动态,始终做到心中有数。1.做好曲江区、仁化县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山林纠纷问题的调研工作,争取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同时开展穆斯林群众数量和分布的调查摸底工作,主动到兰州拉面馆走访,跟他们交朋友,了解他们的经营和生活情况,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尚没有办齐证照的积极协助他们办理;2.对全市各地和各有关部门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工作进行了检查,向全市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和市直22个相关部门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民族宗教委的文件,要求各县(市、区)按通知要求开展检查和整改工作;3.进一步处理好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的债务纠纷、矛盾纠纷等问题;4.拉萨“3·14”事件后,我市强化宗教活动场所日常管理,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力度。要求各宗教活动场所加强日常管理,注意掌握人员的流动情况,对情况不清的外来人员不得留宿,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传道活动。做好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工作,防范邪教势力和非法宗教活动,防止宗教渗透,防止扰乱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秩序的问题发生。
四是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教育,举办了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组织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学习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促进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同时,教育引导信教群众要提高警惕,不要参与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活动。进一步严格请销假制度,所有宗教团体、场所负责人外出,必须请假,说明去向和原因。
五是认真做好安全工作。在全市各宗教场所中开展以“五防”(防火、防盗、防渗透、防破坏、防食物中毒)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成立领导小组指导、督促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各项防范工作责任制,查找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