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做好“做诚信守法的经营者请亮照经营”

2008-7-29 11:29:16 源自: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网友评论 【 字号:

    连日来,由市工商局、市个私协会共同编印的“做诚信守法的经营者请亮照经营”的宣传资料共5万多份,由各级工商部门分送到经营者手上,向广大会员广泛宣传亮照经营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在《粤北光彩通讯》中刊登相关亮照经营的相关内容(2200份),分发到全市个私企业。
    宣传单张的内容为:一是亮照经营相关法律法规。1、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2、非公司企业法人:正本应悬挂在主要办事场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3、合伙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4、个体工商户:应当亮照经营。上述各级公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未将营业执照按规定悬挂的将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按规定予以严厉处理。二是亮照经营要求。1、主域区所有商铺、镇区中心主要街道的商铺:要求将营业执照置于铺内显眼地方,原则上要求悬挂在经营场所进门左上方的位置加以固定,做到端正大方。2、商场、酒店、大型超市等大型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执照应置于消费者能显眼看见的地方,要求统一悬挂在商场、酒店、大型超市等的服务总台,不得悬挂在办公室。3、集贸市场的商户(没有固定商铺的):可统一悬挂在商铺店面的招牌上方,亦可统一悬挂在进口左上方的位置。4、集贸市场的商户(没有固定商铺的,但档位有龙门架或橱窗的):营业执照正本或由市场管理者统一悬挂在龙门架、橱窗上,要求做到整齐划一。5、集贸市场的商户(没有固定商铺、龙门架或橱窗的):如鱼、蔬菜等档口,营业执照正本或由市场管理者统一制作的营业执照彩色喷塑复印件要在档口附近的墙面、柱面统一悬挂。6、贸易、生产类企业:营业执照要求悬挂在接待处,业务洽谈场所等的显眼位置,不得悬挂在不对外的办公室内。三是防止亮照不规范:乱摆放,有遮挡物,不固定,放在不对外开放的办公室内均属亮照不规范。
    提醒广大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提高亮照经营意识,切实按照规定做好亮照经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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