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2008-8-16 11:46:41 源自: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网友评论 【 字号:

    近日,市司法局召开了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认真学习贯彻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及中纪委发布的《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局党组、班子成员,市劳教所、司法学校领导,局属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学习会。
    会上,市司法局局长张丽模组织大家逐条逐句学习了《规定》和《解释》,要求大家必须严格遵守信访纪律,正确处理信访事项。对信访事项做到正确对待,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不推不拖,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同时还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市劳教所要坚决落实干警直接管理工作,确保三大现场干警管理工作到岗到位,要加强劳教干警使用警械的学习培训,慎用警力和警械;二是市律协和律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律师的教育管理,引导律师依法办案,文明办案,积极为建设和谐社会作贡献,严禁因律师原因引发信访案件;三是要扎实做好本系统、本单位信访工作,摸清掌握信访苗头,密切注意有上访倾向人员的动向,加强情况反映和信息上报,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不隐瞒、谎报、缓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奥运会期间,局领导原则上不准外出或休假,切实加强奥运会期间信访工作的领导。
    通过学习,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了解把握了《规定》和《解释》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明确自己所担负的责任,提高贯彻实施《解释》和《规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依法处理信访事项的能力和水平。
    这次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前,市司法局还专门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在党组和班子成员中先行进行了学习,并研究制定了贯彻意见。下一步,该局还将《规定》和《解释》挂在局电子政务网上,便于全局人员进一步学习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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