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加快培养实用型技能人才,推进我市劳动力转移就业,根据《广东省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办法》,我市从2008年秋季起,采取统筹协调、公开公正和市场导向的原则,招收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即经市扶贫办确认,我市户籍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入读中等职业学校或技工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入读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使其免费接受3年正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掌握一项及以上技能,获得中等职业教育或技工教育学历证书和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推荐就业率达100%,实现“培训一人,输出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为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做出积极贡献。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实施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推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市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订招生计划,并对承担任务的学校进行监督管理;扶贫机构负责制订生源地指标分配计划和对农村贫困家庭子女身份进行审查认定;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经费拨付方案,并进行经费监管;物价部门负责监督收费、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查处资助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和资金使用情况。
二、加强宣传,积极推动。各县级人民政府、承担任务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初中学校要加强对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市扶贫、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对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助程序等进行准确解读,并公布咨询电话,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资助工作的开展。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宣传报道工作,提供免费公益广告。
三、加强监管,突出实效。要加强对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市扶贫办、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在资助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建立健全资助经费使用的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对资助工作的监督和审计。对虚报冒领资助经费的,责令当事人退还全部资助资金,并依法严肃处理;对克扣、挪用、挤占等违规使用资助经费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当事人责任;对不能按时完成扶贫招生任务或教育、培训质量、推荐就业工作没有达到要求的学校,要减少其扶贫招生指标,后果严重的,可终止其招收省财政资助贫困生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