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今年秋季开学,我市将继续落实好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的政策。
据悉,今年7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我省已从2008年春季起全省实施城镇免费义务教育,从而我市实现了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免费上学的目标。
市教育、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会同各县(市、区)将负责检查免费义务教育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落实情况,协助省有关部门开展检查审计等工作,重点对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学生人数、资金使用、管理及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违规违纪及资金不落实行为进行坚决查处和纠正。目前,各县(市、区)都已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和监督,对城镇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后的乱收费行为,一经发现,对主要责任人先免职后查处。
据了解,今年初,我市户籍非农户口在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学校及厂矿、企业所办学校)就读的共10.9万名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和课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