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防止和减少行政过错,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建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机关,浈江区财政局根据《韶关市浈江区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办法》,结合区财政实际,认真制定落实行政问责制措施。
一、明确财政职能和责任。根据浈江区财政局“三定”方案,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行政首长及相关人员的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形成完整的责任链条,使每一项职能、任务、每一项工作真正落实到股室、到人。
二、健全行政问责体系。进一步增强财政干部的责任意识;实现财政信息公开和透明,使公民了解财政行为,以及财政执行过程中的行为及效果, 使行政问责有所依托;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制度;完善行政监察制度,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建立跟踪机制。依法、依规追究失职渎职责任、政治不良影响责任、查究不力责任、妨碍查究责任、职务故纵责任、效能低下责任、督查不力责任等,使行政问责制覆盖财政管理每个环节。
三、提高问责的实效。将问责机制纳入财政干部的工作总结、述职中,逐步加以规范,建立常规的述职问责机制,所有工作人员都需要按照法律和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行政问责不仅要体现在责任追究方面,发挥问责制在事后惩戒中的作用,还要发挥问责制在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中的作用,发挥其教育警示和舆论导向功能;不仅要通过问责制建立财政的责任体系,还要通过问责制促进服务型财政和廉洁财政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