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机动车停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精神,鉴于目前石油价格上涨的实际情况,为有利于降低出租车经营成本,经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日前发出《通告》,规定从2008年9月1日起韶关市区出租小汽车免收临时停车费。
主要规定有:出租小汽车在市区(包括医院、学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居民住宅区等)场所运营期间免收临时停车费。出租小汽车车主如需固定停车位的,其停车收费可与停车场经营者协商解决。市区各停车场及相关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通告》的规定,违者将按《价格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