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市纠风办日前联合发出《通知》,从8月下旬至10月下旬,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检查。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当地影响较大的医疗机构、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和药品生产、销售企业作为检查重点。特别是要加强对政府降价药品、招标采购药品价格、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的价格和收费执行情况的检查。对2007年已检查的单位,重点检查2007年7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2007年未检查的单位,重点检查2006年7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
专项检查采取同级检查、下查一级、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检查中发现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同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纠风办统一部署开展的。旨在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秩序,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的价格行为,督促落实国家各项医药价格和收费政策,严肃查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