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阳光检务,切实提高市检察院批捕、公诉案件质量,坚持“质量是案件的生命”的司法理念,在坚持自查自纠、巩固提高的基础上,市检察院创新性地提出要让人民参与刑事检务的活动,以内查外督的方式提高案件质量,组织了一次全面、严格的案件质量专项检查活动。
这次专项检查活动由副检察长李再丰任组长,公诉科长陈艳萍和侦查监督科长齐速佳任副组长,抽调刑检部门精干力量,邀请各县(市)、区的部分市人大代表共同组成案件检查组对全市各地2007年至今年6月的不捕、不诉、撤诉、判决缓刑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等案件进行了一次拉网式全面检查。对个案中存在的法律适用问题以及程序问题,明确提出纠正意见,务求将检查落到实处。通过检查,发现个别单位对这次检查重视不够,个别案件确实存在该捕未捕、该抗未抗,监督力度不够,逮捕、撤诉等程序有待完善,审查态度不够严谨等问题,市检察院将下发情况通报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并要求限期整改,为今后的刑事检察工作夯实根基。
李再丰对各地的市人大代表积极参与这次检查活动表示衷心的感谢并指出:邀请市人大代表参加案件检查,是推进阳光检务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建议,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刑事检察工作,不断提高案件质量,恳请代表们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这一举措,各地人大代表纷纷表示赞同和支持。他们认为参与案件检查,是一种更为具体、更为实质的监督,这是十分具有创新意义的工作改进。不仅反映出我市检察机关对人大监督的高度重视,也表明了对改进工作、提高刑事案件质量的信心和决心。此外,各地人大代表还充分肯定了近年来的我市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并对如何提高检察工作质量提出了宝贵意见,得到市院领导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