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火坚同志是乐昌市司法局两江镇司法所所长、两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1994年开始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14年来,邓火坚同志扎根山区,服务基层和群众,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勤勤恳恳、扎扎实实地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在镇、村、组三级调解网络建设、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和普法教育工作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特别是人民调解工作尤为突出,14年间他共主持调解各类民事纠纷1300多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8%,疏导化解了群体性械斗13起,制止群体性上访和民转刑案件52起,挽回和减少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为维护两江镇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邓火坚同志的工作业绩,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及两江镇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2000年以来,邓火坚同志有6个年度被两江镇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06年被评为乐昌市“四五”普法先进个人,被省司法厅荣记一次个人一等功,其所在的司法所被广东省委、省政府授予“抗洪救灾模范集体”光荣称号;2007年先后被评为乐昌市信访先进工作者、韶关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韶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2008年分别被乐昌市委、韶关市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08年7月被韶关市司法局授予“优秀司法所所长”称号;同年8月,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先进个人。
为树立典型,弘扬积极向上、奋勇争先的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向邓火坚同志学习的活动,学习他忠于党、忠于人民,为党和国家的事业殚精竭虑,为人民群众服务真心诚意的政治品质;学习他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扎根基层、淡泊名利的奉献精神;学习他不畏艰辛、认真细致、勤奋扎实的工作作风和忠实法律、公平公正的履职风范;学习他以人为本、心系群众、热心为民办实事、好事、不计较个人得失的博大情怀。
市委、市政府号召全市党员干部、政法干警和人民解调员,要以邓火坚同志为榜样,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维护我市社会大局稳定,促进和谐韶关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