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认真抓好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工作

2008-10-7 11:27:12 源自: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网友评论 【 字号:

    今年来,市安监局认真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采取多项有效措施,规范安全评价工作,促进我市安全评价工作得到健康有序的开展。
    一、加强领导,专人负责。高度重视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工作,指定由规划科负责管理,由专人负责,并在全局会议上传达了全省安全生产规划科技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有关管理工作。
    二、制定方案,规范行为。对在我市辖区内开展安全评价业务的安全评价机构的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摸底,并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韶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三、实行登记备案制。对在我市辖区内开展安全评价业务的安评机构实行资质登记备案,严把资格关,不符合资格的一律不得在该市开展相关业务。
    四、实行违纪报送制。因地级市无权处罚违法违纪的安评机构,我市除了对违法违纪的安评机构所做的评价(设计)不予认可外,还将安评机构的违法违纪行为抄报省级安监部门,由省级安监部门进行处理和处罚。
    五、开展安全评价质量评比。根据各安评机构当年开展安全评价业务工作情况、工作业绩记录和安全评价人员业绩记录,每年对各安评机构评议,并将评议结果通报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各企业。对工作行为不规范、违法违纪的,一经查实,将视情况给予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我市辖区内的评价服务资格,并将情况上报省级安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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